一、学生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材料
1、学生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要求户口回原籍落户申请表;
(2)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入学迁出时的户口迁移证存根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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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向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迁回原籍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审核毕业生回原籍的落户申请,经确认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
3、落户地派出所将资料报行政审批科审核、审批;
4、审批同意的,落户地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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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
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迁回原籍申请材料有哪些
1、毕业生要求户口回原籍落户申请表;
2、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入学迁出时的户口迁移证存根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