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解决土地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怎么解决最好
1、土地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仲裁庭
1、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
2、双方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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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一)请求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
(二)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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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分为土地确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土地行政纠纷。解决途径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